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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李毅中在安全生产视频会议上的讲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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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作者:佚名 文章来源:互联网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07-10-19 10:32:07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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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五落实”.目前尚未整改的重大隐患,以及24个督查组下达的整改指令中指出的369条隐患和问题,都要实行政府挂牌督办、看板管理,每月报告一次整改进度,及时反馈落实情况.绝大多数的隐患和问题都要在年内整改到位、及早销号.对由于种种原因未能整改到位,以及尚处在整改过程中的隐患和问题,要采取科学严密的监控防范措施,落实监控责任,严防隐患发展成为事故.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,要果断停产停业、限期整改.个别整改无望又严重危及生产的,要坚决退出或关闭. (二)开展“回头看”,认真进行“补课”.“补课”的重点:一是国办《通知》重点行业领域范围内的规模以下的小企业.事故总量仍然较大,小企业一般事故多发是重要原因之一,决不可掉以轻心.从督查情况看,不少地区为数众多的规模以下小企业没有开展隐患排查治理,必须重新部署,不留死角.二是隐患申报为零的企业.这些企业有的可能基础工作比较扎实,安全生产方面的矛盾问题暂时还不是很明显、很突出;有的则可能排查治理走了形式、搞了过场.无论哪种情况,都是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视不够的表现,都反映了企业在安全生产问题上的盲目乐观、过分自信,都需要重新“补课”.三是近期发生了较大以上事故的地方和单位.较大、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,同类事故重复发生,足以说明其并没有认真进行排查治理.凡发生了较大以上事故的地方和单位,都要按照“四不放过”原则,查清事故的真正原因,有针对性地开展排查治理.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紧紧盯住上述三类重点,采取重新部署、重点指导、及时检查督促,以及通报批评、媒体曝光、行政处罚等必要措施,促使其搞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. (三)建立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两项制度,形成长效机制.隐患和危险源,是相互关联而又各自有着不同内涵的两个概念.从可能导致事故灾难这一点看,二者具有相同性.不同之处在于:隐患是安全生产各类矛盾问题的集中反映,隐患的产生和存在,通常反映了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或者监管主体思想重视不够、治理不到位、防范措施不力等问题.从某种意义上说,所有的隐患都有人为的因素,都是可以治理、消除和防范的.危险源则是安全风险较大的生产经营单位、环节和部位等,是生产过程的特殊性所决定的,具有一定的内在科学规律,是可以控制、保障正常运行的.安全生产工作从空间概念上讲,既要抓全方位、全过程,又要突出重点,这个重点就是重大危险源. 建立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,是我们长期以来想做而没有扎实去做的事情,隐患排查 << 上一页 [11] [12] [13] 下一页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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