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为深化市直文艺院团改革,完善市直文艺院团内部机制,进一步推动我市文化事业的繁荣与发展,日前,《市委宣传部关于〈深化市直文艺院团改革的总体方案〉的实施意见》正式出台。昨日,市委宣传部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本报记者提问。
问:我市是在什么背景下出台《市委宣传
部关于〈深化市直文艺院团改革的总体方案〉的实施意见》的?
答:文艺院团改革是文化体制改革的重点,也是难点。改革开放以来,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,我市市直文艺院团解放思想、开拓创新,不断深化体制改革和机制改革,推出了一批优秀人才,创作了一批思想内容丰实、艺术魅力独特的优秀作品,为提升城市文化内涵、树立城市文明形象起到了重要作用。但活力不强、机制不灵、市场意识较弱、演职人员待遇偏低等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。正因如此,新一届市委、市政府把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提上重要议事日程,苗圩、李宪生、朱毅、刘顺妮等省市领导多次深入院团调研,了解实际情况,听取各方意见。特别是党的十七大召开后,按照“推动文化内容形式、体制机制、传播手段创新,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”的要求,进一步完善了相关措施。因此,最近出台的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,是市委、市政府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和“中共中央、国务院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若干意见”的实际行动,是促进我市文艺事业大发展、大繁荣,提升文化软实力的重要举措。
问:市直文艺院团改革的基本思路是什么?
答:市直文艺院团改革的基本思路是“转换机制、增强活力、改善服务、加大投入”;改革的基本原则是“区别对待、分类指导”;改革的基本方法是尊重艺术生产规律,坚持以人为本,从文艺工作者的具体情况出发;改革的主体是市直各文艺院团;改革的目的是通过创新机制,打破平均主义,充分实现能者多得、多劳多得,调动演职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,最大程度地解放艺术生产力。
问:我市文艺院团改革的重点有哪些?
答:我市文艺院团改革的重点是建立完善五个机制。一是建立完善用人机制。市直文艺院团将实行全员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,新进人员除极少数急需紧缺的艺术拔尖人才和知名艺术家外,均需通过公开招聘,择优选聘,形成能上能下、能进能出的新型用人机制。将岗位设置向创作、演出一线倾斜,保证演、创人员岗位数不低于本院团岗位总数的90%。建立特设岗位和特聘人才制度,为文艺院团引进高层次人才、促进事业发展创造条件。二是建立完善分配机制。在确保在册人员基本工资的基础上,将演职人员的个人收入与剧目演出收入、演出场次、个人出场次数、角色分配以及剧目所获奖金挂钩,制定合理有效的分配机制,拉开分配档次,激励演职人员多创作、多演出。三是建立完善艺术生产和市场营销机制。鼓励文艺院团参与市场竞争,探索实行投资主体股份制、市场运营项目制、演出活动代理制、创作人员委约制、主要演员签约制、演职人员聘用制等一整套现代艺术生产和营销机制。四是建立完善管理机制。加强院团内部管理,制定和完善排练、演出、外演等各项纪律和规章制度,形成严肃团结、生动活泼的文艺工作氛围。五是建立完善考核机制。将政府投入与剧目创作、演出场次、演出效益挂钩,对院团实施绩效考核、目标管理,逐步探索第三方评价机制;对演职人员进行岗位绩效考评,考核结果与岗位调整、人员聘用、奖惩待遇挂钩。
问:我市将如何充分调动院团积极性和创造性?
答:按照“一手抓精品、一手抓市场”的思路,我市将通过逐步加大奖励力度,鼓励创精品、闯市场。具体措施是设立“精品剧目奖”,对获国际级、国家级和省级奖的剧目和个人进行奖励;设立“演出奖”,对在武汉地区演出场次超目标和演出收入超目标的院团进行奖励;设立“终身成就奖”,对在艺术生产领域作出重大贡献的艺术家进行奖励。
问:在人才队伍建设方面有什么具体举措?
答:我市将加大对优秀人才的宣传、推介、培养、使用力度。重点剧目和重要角色向优秀人才倾斜,着力培养文化领域的领军人物和优秀人才。继续对著名艺术家和骨干尖子人才给予补贴,并适当提高补贴标准。建立完善适合院团特点的职称评聘机制,探索完善破格提拔、评聘分开、“领衔主演”等新机制。大力加强市场营销队伍建设,引进培养一批懂市场、会经营、善管理、高素质的经营管理人才。
问:我市将如何落实相关配套措施,确保改革顺利推进?
答:为确保改革顺利进行,市委、市政府在投入、社会养老保险等方面制定了相应措施。一是市财政根据国家和省、市规定的人员工资标准,适当增加市直文艺院团在职人员基本支出,提高保证标准。二是设立1000万元事业发展专项资金,用于院团用人机制改革、剧(节)目创研、精品生产和演出补贴等。三是按照“老人老办法,新人新办法”的原则,市财政全额负担市直文艺院团离退休人员政策性支出。四是逐步实施社会养老保险,积极探索完善院团职工社会保障办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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